欢迎访问广州科旭安全环保有限公司官网!咨询热线:李先生 18820052379 郑小姐 13189017402
科旭安全环保-精于工 匠于心 品于行专注于安全技术服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环保技术服务
全国咨询热线:18820052379 13189017402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资讯>公司新闻>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23-06-30关注:

一、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四)《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二、分类管理:

(一)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 (粤环[2018] 44号)所属行业类型的相关单位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要求,编制修订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在广东省环境应急业务监管系统https://www-app.gdeei.cn/see/#/login,提交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电子文件材料进行备案。

(二)未纳入《行业名录》所属行业类型的危险废物相关单位,按照《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废物相关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穗环办〔2021〕41号)要求,填报简化备案材料向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备案。


三、交付成果:

四、交付现场: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8820052379 13189017402

联系人

李先生 郑小姐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