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业务类型:标红色常规业务
1、安全三同时: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验收评价;
2、职业卫生三同时:预评价、设计专篇、控制效果评价;
3、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预案和演练;
4、安全现状评价、事故后安全现状评价、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估;
5、职业病因素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6、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检查、安全咨询服务;
7、辅助镇街季度考核等。
二、业务依据
(一)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新建厂房、新建工地、企业内部扩建生产线、新搬进的企业,只要涉及生产都必须做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1、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安全预评价、安全防护设计专篇、安全验收。
文书: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冶金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指引》的通知(粤安监管四〔2016〕18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
2、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冶金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指引》的通知(粤安监管四〔2016〕18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涉及生产的企业或者人口密集场所要求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文书: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分类标准执行工信部门发布的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下同),应当组织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
急预案进行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等法规政策的规定,按照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第二十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四)安全现状评价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可以要求做安全现状评价。
文书:《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 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筑施工安装企业、矿山企业和已发生职工死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企业和单位应当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2条生产、储存危化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五)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
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推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
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六)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
街道有预算可以委托第三方公司做街道级应急演练,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带专家队伍对辖区企业进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