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范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十一条: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分类标准执行工信部门发布的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下同),应当组织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
2、工作流程
3、交付成果
4、现场图片
